XX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病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共抗艾滋”。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XX〕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把本次“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本年度艾滋病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积极营造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要在“世界艾滋病日”期间,主动参与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动员和协调配合,充分保障本次系列宣传活动所需的人员、物质调配及工作经费,并监督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本次宣传活动。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枢纽作用,统筹安排“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要结合当地疫情和重点人群分布特点,及时制定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艾滋病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及提升宣传效果。
二、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省防艾委各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整合系统资源,策划本部门的主要宣传方式及活动内容,并在“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指导和督促下属各部门、单位或管辖机构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世界艾滋病日,加强大众及重点人群宣传力度。
(一)省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县宣传部门和本级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益宣传,并协调各宣传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日相关宣传活动时给予适当活动经费减免。
(二)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针对青少年、农民工、外来妇女、长卡司机、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三)省红十字会要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四)省交通运输厅在宣传日前后要利用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在候机(车、船)室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视频,在客运飞机、列车、船舶、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运行期间,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在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要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制定指令性任务指标,并定期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政策。
(六)省教育厅可根据近几年开展宣传工作经验,组织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联合会、社团及志愿者组织的作用,面向本校或在各院校之间巡回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督促各学校通过开设专题教育课等方式,将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纳入常规教学活动中。
三、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各级防艾办要深入分析近年来本市县艾滋病疫情流行趋势、重点人群分布及人群流动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我省疫情较重或近几年疫情上升较快的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乐东、东方等市县,在开展大众宣传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本地区疫情及人群特点,开展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如以经性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的海口市和三亚市,辖区内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密集、娱乐服务业发达、外来劳务工等流动人口众多,可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选定1-2类重点人群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经静脉注射吸毒传播为主的儋州、乐东、东方等市县,可与公安部门联手在各监管场所、戒毒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及社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世界艾滋病日,积极开展以减少重点人群危险行为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其它市县要根据当地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实际情况,开展青年学生、农民工、外来妇女、老年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人群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针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减少高危行为的发生,预防艾滋病的传播。各地在组织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也要加强对长期扎根在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激励广大防治工作者学习先进,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其它要求
XX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收集相关视频、照片、文字等资料,并于XX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报送我办,我办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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