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感染艾滋病真相

内蒙古首个艾滋病病例死亡牵出医院非法采血致16人感染事件

私自采血导致艾滋病感染的医院

2004年8月25日,家住在内蒙古清水河县单台子乡西岔村的陈女士因艾滋病引起呼吸循环衰竭,病死于内蒙古传染病院。她死时年仅32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据陈女士

的丈夫介绍,陈女士死时非常痛苦,体重只有32公斤,双目将近失明。

这是内蒙古地区出现的第一个艾滋病病例。陈女士的死震惊了整个内蒙古的城市和山区。

手术输血感染艾滋病

陈女士和她的丈夫一直在家务农,从没出过远门,照理说她怎么也不会得上这个病。

经调查,陈女士于两年前开始不断发烧,嗓子疼,身体逐渐消瘦,吃了各种药都不见好,去了几家医院也没查出原因来。2003年的10月,陈女士在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得到了艾滋病的确诊,而且已经发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站把陈女士送往传染病院后,立即开始着手调查。通过调查,婚外性行为和吸毒等感染途径被排除。此时陈女士的丈夫回忆起,1999年8月陈女士曾在清水河县医院做过宫外孕手术,输过血。呼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人员立即赶往清水河县医院查看医院保存的病历。工作人员发现1999年8月20日陈女士在这家医院做宫外孕手术时共输血1400ml艾滋病人自述,提供血液的是两个人,一个叫孙引堂,一个叫林峰。病历反映出,陈女士是8月20日上午10点入院的。入院时人已经休克,12点开始手术,共进行了两个小时。

一个卖血者传染十余人那么这两人是什么人,是不是他们把艾滋病传染给陈女士的呢?

呼市卫生防疫站找到了孙引堂,对他做了检测,他的血没问题。而且孙引堂在清水河县医院给很多病人输过血,接受过他血液的病人都没问题。排除了孙引堂,就只剩下林峰。他现在在哪呢?清水河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寻找林峰的下落,几个月来一直没有消息。对陈女士感染艾滋病途径的调查一时陷入停顿之中。

那么陈女士和她的丈夫当年是怎么找到林峰的呢?陈女士的丈夫肯定地说:“是主治大夫甄清秀给找的卖血的人。”陈女士的丈夫回忆,当时在医院大厅,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2700块钱成交。呼市卫生防疫站了解到了这个情况,于是按照清水河县医院的病历,把接受过林峰血液的病人一一进行检测。结果艾滋病人自述,随着对林峰的调查,一个震惊整个内蒙古的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逐渐浮出水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薄福宝介绍说:“此次调查发现一共有16人感染,其中13人是经输血感染,有三个人是感染者的配偶,属于家庭类的感染。这16人当中,现在病人是8个人,感染者是8人,男的6人,女的10人。

最小年龄是24岁,最大年龄是77岁,病人死亡一例,感染者死亡一例。”

根据卫生防疫站的调查,林峰第一次给病人输血是在1999年的4月20日,最后一次是在2000年8月8日,在这一年多中,他共与28个人作过交叉配血试验。工作人员对这28人调查的结果,13人表示作过试验但没输血,13人确定输过血,剩余两人已经死亡,无法确定是否感染。在输过血的13个人中,除两个人死于其他疾病外,11人均已感染。目前他们被统一收治到传染病院里。

医院卫生局负责人受处理林峰是传染源确定无疑了,那么这些病人又是怎么接受的林峰的血呢?呼市卫生防疫站调查,清水河县医院从1998年10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共违法自采输血67人。万幸的是,5个卖血者中只有输过林峰血的病人被感染。日前林峰被公安机关找到。目前他已发病,被送到河北保定传染病院。他在传染病院自述称,1998年到内蒙古清水河县,开始在医院卖血,有时一个月卖血2—3次。2002年底离开清水河县。林峰有艾滋病,并且通过卖血传染给了病人,得到了最终证实。

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血站供给。法律明确禁止医院自行采集血液。医院的病历记载,林峰第一次卖血是在1999年的4月,韩庆坝村的一名患者做子宫切除手术时,总共输血3800ml,其中林峰供血500ml。这发生在法律施行将近一年的时候。那么清水河县医院为什么在《献血法》施行之后,会容留这么一支职业卖血者的队伍呢?记者再次来到清水河县医院,得知陈女士感染艾滋病事发后,医院的正副院长,检验科主任,医务科主任,连同护士长共5人,统统被撤职,目前取保候审呆在家里。清水河县检察院对此案涉案人员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县医院原检验科主任。

原清水河县医院检验科主任尹智芳无奈地说:“清水河县属于偏远闭塞的山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卖血的需要钱,病人又需要血。所以长期以来,医院里就有了这么一支队伍。手术的临床用血一直就是靠这种方式,总不能对手术台上的病人见死不救吧。医院里的人都了解这个情况。”目前取保候审的原院长王晓林也满腹牢骚:“卫生局如果1998年10月1日以前送血,这次事故能发生吗?我们也没办法。事情出在医院,但医院能管得了血站,能管得了市卫生局吗?”原院长说这件事完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血站给医院供血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安排的。不仅如此,他还告诉记者,按照《献血法》的规定也是允许医院在紧急情况下自行采血的。不过医院只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还有酶,还有肝功,乙肝。出事之前卫生行政部门从没要求过医院检测艾滋病这一项。而对林峰其他的检测都是合格的。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在2000年5月12日就与清水河县医院签订了《供血协议》,但医院此后又自行采血,导致感染。原清水河县医院检验科主任尹智芳说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内蒙古血液中心还加收了一笔不小的路费。记者看到了这份收费标准。上面写着清水河县医院100公里200元。按照献血法的规定,血液是无偿的。那么这路费是怎么回事?

内蒙古血液中心副主任崔晓萍说:“要求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可是血站也有这么多人哪,怎么办呢?”

血液中心在事发后现在不收这笔钱了,那么在当时这笔路费给医院带来多大的影响呢?如果有病人用,钱由病人出。如果到期没被用掉,这笔费用就只能由医院承担了。血液中心不愿白送血,而医院也不愿承担这笔费用。记者在林峰的笔录中看到,2000年曾离开清水河,去集宁市、托县、多伦县短暂停留,2000年底又回到清水河县继续卖血。清水河县医院卖血队伍的死灰复燃,在林峰的笔录中得到了证实。

彻底排查所有病人记者来到清水河县卫生局,得知局长和副局长已被清水河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内蒙古传染病院里,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病人连同被感染的家属们,每天都在疾病带来的痛苦中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的煎熬。这起事故无论追究谁的责任,他们都将无可挽回地走向生命的终点。

由于清水河县医院病历管理的混乱,目前究竟有多少病人在县医院输过林峰的血,无法彻底查清。为了控制疫情的扩散,清水河县政府对曾在1998年至2001年之间到县医院接受过治疗的810多名病人的彻底排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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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将用于艾滋感染者及艾滋儿童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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