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新增400名以上艾滋病患者,传播艾滋病毒者要为你的疯狂行为买单

根据一份来自我国的艾滋病报告显示,平均一天为400人以上的增量,这是2010年的5倍。艾滋病感染方式为母婴传播,性传播和血液传播。在我国,70%以上的人群为异性传播。数据的增长触目惊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艾滋病的防范。然而艾滋病病毒,就在这样的背景下,竟然有人在恶意通过性传播艾滋病!

如果不小心被传染了艾滋病病毒,在及时阻断之余艾滋病病毒,一定要记得收集好证据并及时报警,按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追究疯狂传播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 要求传播者承担侵权赔偿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医药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以传播性病罪追究疯狂传播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疯狂传播者刑事责任。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以故意伤害罪(重伤)追究疯狂传播者刑事责任。由于艾滋病毒目前无药可治,对身体健康是最严重的伤害,可以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疯狂传播者刑事责任。至于通过血液恶意传播艾滋病的情况,主要集中于一些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人群。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国刑法亦设有非法组织卖血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包括“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

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我们需要对这些疯狂的艾滋病毒恶意传播者绳之以法,守护无辜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受践踏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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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将用于艾滋感染者及艾滋儿童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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