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岁女大学生感染艾滋,3个月传染324人,被性开放害惨的女大学生
说起艾滋病,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什么? 是不是网上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报道?
比如:
19岁的肯尼亚女孩,在发现自己被感染艾滋病毒后,短短三个月内就和324名男子发生关系,
目的就是为了把艾滋病毒传染给更多的人以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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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各种流传在网上的轶事:
一名男子在和女孩发生关系后,平静地告诉她自己患有艾滋病。
女孩不敢相信,蹲坐在地上捶胸顿足地追问他是不是真的。
男子冷静回答:我骗你干嘛!
因为艾滋病无法治愈,很多人就像这名男子一样,破罐子破摔,自己活不了也要拉上垫背的人。
有出售艾滋血的:
还有故意戳破安全套传染给性伴侣的:
前段时间,上海高校安装了有“HIV尿液匿名检测包”的自动售卖机,仅6小时就售罄。
更可怕的是,回收的37份样本中有2份被检测出感染HIV,3份因为因故检测不合格。
这些被感染的孩子,多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传染的。
不过最近发生了一件振奋人心的事,艾滋病将有可能被治愈。
9月11日,一项重要的研究成果被宣布:
中国首例基因编辑干细胞治疗艾滋病患者。
众所周知,艾滋病致命的地方就在于,它只攻击人的免疫系统。
当免疫系统被攻陷,那就意味着人体失去了最重要的屏障,随之而来的病毒和细菌则像是进入天堂一般肆意生长。
随便一个小感冒,都是致命的。
而这项“造血干细胞基因编辑”的技术,就相当于给人体造了一个新的免疫系统,而且还是专门抗艾滋的免疫系统。
有了这个新的免疫系统,HIV病毒自然就无法入侵人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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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艾滋病不断传播。
从非洲到美洲再到欧洲……
从男同性恋到性工作者再到普通人群……
直至全世界都被艾滋病席卷感染艾滋病,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避开被感染的风险。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彼得·皮奥花了数十年探访了世界各地存放的艾滋样本后,终于弄清楚了艾滋病的传播路径。
艾滋病最早出现在黑猩猩身上,而时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
或许是因为一次不小心的刀伤,或许是一滴血侵入伤口,导致了这种可怕的病毒从黑猩猩传播到人类体内。
艾滋病的发源地在非洲喀麦隆桑加河流域的一片原始森林,因为战乱和殖民统治,导致了艾滋病在人类中不断传播。
第一次大规模的传播,便是从喀麦隆沿着桑加河传播到刚果的首都金沙萨。
当时刚果出现大规模昏睡病,法国殖民统治者为了继续剥削当地劳动力,采用了极为激进的治疗方法。
他们将消毒不完全的针头反复利用,给9000多名患者注射药物。
之后,HIV病毒便形成了一张以金沙萨为中心散布至全世界的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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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从被发现到今天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被它被夺走生命的人数达到了3900万。
而携带HIV病毒的人数也一直居高不下,全球将近有3670万携带HIV病毒的患者。
截止到去年9月,国内携带HIV病毒的感染者也达到了85万人,其中因为艾滋病死亡的占了26.2万人。
那么一个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却故意传染给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南法君帮您梳理一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定义中,第三项规定“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感染艾滋病,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相关司法解释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公德和良风善俗的侵害,更是对不特定人的身心健康构成极大伤害。我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方面提供了“四免一关怀”的关怀救助政策,同时,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故意报复社会、故意传播他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充分体现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综合整理自 检察日报 检验医学 医联APP 李辉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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