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世界艾滋病日:比艾滋病更可怕的,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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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按道理说,一个以某种单独疾病命名的纪念日并不多,那是因为艾滋病,并不只是一个医疗问题。

作为一种疾病,艾滋病算是独特的,并不在于它暂时来说是一种无法根治的疾病(治不好的病多得去),而是它产生了对人类社会道德价值的挑战。undefined

一般来说,人的同情心理会使得人看到他人在生病落难时,变得更加宽容,但在艾滋病面前,这种同情心彷佛打了折扣一样,于是,我们出现了另一种更严重的疾病——“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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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年,我国某中部省份里,一名小孩因为母婴传染,出生时就染上了艾滋病,同村的村民于是对其排斥、驱逐。当时,《轻松一刻》频道下的栏目《深夜畅聊》曾经做过一个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民都对村民基本无知所做出的冷血排斥表示不能接受。

这结果看上去还好?对嘛?但是。。。

可是,当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自己的周围时,投票的情况就逆转了。

总的来说,艾滋病本身在中国并非是特别严重的疾病,这是数年前一份调查的数据,大家可以大概推算出目前的情况: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中国估计共有78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包含未发现感染者),占总人口的0.058%。中国的艾滋病病毒总体感染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但总体人数还在持续上升,每年的新发感染者人数维持在约5万人。

数据表明:中国在防止艾滋病扩散方面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艾滋病毒带来广泛的社会歧视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艾滋病患者不仅在社会上、工作上或者学校里受到歧视,而且就医问题也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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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HIV病毒我们算是控制住了,但“歧视”病毒我们似乎仍然有点束手无策。歧视带来对社会和谐破坏的后果,远远比一种传染病来得严重得多,而且对艾滋病的歧视,反过来也会对防艾本身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你身边有认识的HIV携带者吗?)

(你会排斥和HIV携带者相处吗?)

彻底治疗艾滋病或许还有点遥远艾滋,这也基本上是专业的医学人员的工作;但反歧视,是我们这一刻必须做到,而且每一个人都应该参与的大事。

【我们为什么会歧视艾滋病?】

一般来说,对艾滋病患、HIV携带者的歧视,主要有三个维度:

1.恐惧

艾滋病是一种暂时无法根治的疾病,一旦染上虽然不会说是立即导致死亡,但染上或者害怕染上一种绝症,对人的威慑力也是足够巨大的。这种恐惧往往使我们过分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草木皆兵,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会受损。

其实早就数十年前起,感染艾滋病就不等于死亡了。

常识表明,人体在感染艾滋病毒2年-10年甚至更久后,因为免疫系统受到毁灭性破坏,才会发展为艾滋病,出现感染,肿瘤等体征。在目前,通过吃药等手段,可以把这种潜伏期延长很久,甚至是终生,携带着HIV正常地活到预期寿命,也并非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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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华人何大一博士发明了“鸡尾酒疗法”,把多种HIV药物合并使用来治疗HIV,改变了HIV世纪绝症的面貌。感染者的平均寿命快速延长,活二十年、三十年都不再只是梦想,而是可以真正达成的,而且是有质量的活着,不但外观正常,身体健康更能维持与一般人无异。

何大一博士

洛加尼斯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跳水运动员,他包揽了1984年和1988年两届奥运会的三米板和十米台金牌,而就在1988年,他被正式确诊感染了HIV病毒,当时,他曾经以为自己活不到30岁,但到了今天,他通过积极的参与病毒控制治疗,健康地活到56岁。

当然,像洛加尼斯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2010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发表的研究,推估诊断HIV 时还没有发病或免疫低下症状、而且诊断半年内仍不需要服药的 HIV 感染者,平均寿命跟一般荷兰民众相比,只相差0.4到1.4年。

荷兰的另一项研究显示,如果你是男生,在25岁附近诊断出HIV,预期可以活到77岁;如果你是女生,在25岁附近诊断出HIV,预期可以活到82岁。假如你在25岁诊断HIV,预期只会折寿0.4年。假如你在55岁诊断HIV,预期只会折寿1.4年。

2013年美国与加拿大发表的大型世代研究也有类似的发现。感染者的平均寿命预估可达70多岁,逼近一般国民平均寿命,男女没有明显差别。感染HIV的男男间性行为者,平均寿命则较长,推估大约89岁。

在我国深圳,自2012年起,推行的免费HIV母婴阻断服务,已经有300多位艾滋病妈妈诞下健康宝宝,其中200多位母亲孕期服用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艾滋,没有1例发生母婴垂直传播。

人会死亡不是只有得HIV一条路,除了定期吃药外,HIV携带者该注意的保健习惯:戒烟、戒酒、多运动、注意血压和体重等,都与其他想要活得长寿的人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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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知

在当今中国社会,文盲已经几乎绝迹,近年艾滋病的防治宣传也是十分有效,一些有关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应该是大家都耳熟能详了:

HIV的三个传染途径为: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脱离人体的病毒较为脆弱,以下日常行为不会传染HIV:抚摩、亲吻、握手、共用碗筷、杯子、蚊子、苍蝇叮咬等。

同时,男用乳胶安全套对艾滋病毒及其它性传播感染的防护率达85%以上,是最有效的防治艾滋病的手段。质量好、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套,完全可以有效隔绝病毒,大幅度降低性行为的危险性。

在知道这些常识后,你还觉得和HIV携带者相处时很害怕吗?

3.道德

最常见针对艾滋病的道德指责,就是把这种病与“滥交”、“吸毒”等问题联系起来。

无可否认,滥交,还有吸毒,都是必须谴责的一种恶习,我们必须反对这些行为,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因此就要歧视艾滋病患者。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滥交,吸毒,无恶不作,哪怕他没有染上艾滋病,我们对这些人也应该是抵制的。但往往我们在实践中,把所有艾滋病患,以及艾滋病本身都等同于这些坏习惯,这明显是逻辑上的不对。

有些极端一点的人甚至认为:我们不应该投入资源去治疗艾滋病,因为艾滋病是对滥交、吸毒等行为的一个巨大阻吓力,可以用来惩罚那些犯错的人。

我就想问一句:因为犯错而不幸染病的,就不可原谅吗?按照这逻辑,比如说你因为不听妈妈的话,不去穿秋裤,天气冷了你冻感冒了,这可以说是你活该和咎由自取了吧,然后你是不是会建议说医院应该全面禁止治疗感冒?

何况,感冒比艾滋病更容易传染,你一个人因为自己行为不检点(降温了不穿厚衣服),而成为了单位里传播感冒病毒的源头,按那些歧视者的想法,这难道不该打进十八层地狱?

上面这两段反讽,我们应该是能够明白的。对于任何一种疾病,我们都不应该与道德问题划上等号。

【不要让反歧视法只是“TXT”文本,应该成为“EXE”执行起来】

对于反疾病歧视的法律法规,我国是挺完善的,但执行起来,挑战十分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指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时该法律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此外,我国的《艾滋病管理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就医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在法律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下,加上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自觉不要去歧视,那么艾滋病,再也不会是一个社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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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将用于艾滋感染者及艾滋儿童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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